收到一封指名道姓的专利侵权律师函,很多企业的反应是两个极端:要么慌得连夜停售,要么觉得是吓唬人直接无视。两个极端都容易吃亏——前者可能白白丢市场,后者等来的可能是传票和下架。
一、48 小时内做三件事
- 核实函件和专利状态:确认发函方身份、专利号,查这件专利现在是否有效、年费缴没缴、权利人有没有变更。无效的专利、过期未缴费的专利,威慑力完全不同;
- 固定自己的证据:把被指控产品的设计资料、研发记录、销售合同、进货凭证整理归档,别等对方取证了你才翻箱倒柜;
- 管住嘴:不轻易在电话或邮件里承诺停止销售、赔偿,任何表态都可能被对方当作自认的证据。
二、判断到底侵不侵权
律师函说侵权,不等于真的侵权。核心是把你产品的技术特征和对方权利要求逐条比对。常见的抗辩思路有四条:
- 技术特征没有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;
- 用的是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;
- 对方申请日之前你已经在制造或销售,可主张先用权;
- 只是销售商,产品有合法来源、不知道侵权,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。
三、三条应对路径
| 情况判断 | 建议路径 |
|---|---|
| 比对下来不落入保护范围 | 书面回函澄清,附理由和证据 |
| 确有风险但市场还要做 | 谈许可费或和解,通常比诉讼省时省钱 |
| 对方专利稳定性存疑 | 准备无效宣告请求反制,诉讼中还可请求中止审理 |
如果对方后续真的起诉,国内诉讼答辩期为收到起诉状之日起 15 日内,答辩状、证据和无效策略都要赶在这个节点前备好。
常见问题
Q:不理律师函会怎样?
答:函件本身没有强制力,但对方可能直接起诉、向平台投诉下架,届时应诉时间更紧,赔偿也可能因拖延而扩大。
Q:要不要先停售?
答:不要急着表态。先做侵权评估再定,贸然停售等于自认风险,还可能影响后续抗辩。
Q:能自己回函吗?
答:回函措辞有讲究,写错一句话可能变成不利证据,建议由专业人员把关后再发。
小结
律师函是纠纷的前奏,不是判决。先核实、再评估、后表态,用比对结果决定回函、和解还是反击,主动权就还在你手里。
收到律师函需要做侵权比对评估的,可以联系我们,或拨打免费咨询热线 191 2034 505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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