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在海外首发,专利也先在海外申请了,回国一看犯了难:方案已经公开了,国内还能申请吗?能——只要还在优先权期限内,利用"优先权"制度,国内申请可以追溯到海外的申请日。
一、优先权是什么
这是《巴黎公约》确立的规则:在成员国提出首次申请后,就相同主题在 12 个月内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申请(外观设计为 6 个月),后申请可以主张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。
这意味着:审查新颖性时,看的是优先权日之前的公开——优先权日到你国内申请日之间出现的产品发布、论文、展会,都不构成破坏新颖性的现有技术。
| 申请类型 | 优先权期限 |
|---|---|
| 发明、实用新型 | 首次申请日起 12 个月 |
| 外观设计 | 首次申请日起 6 个月 |
二、怎么主张
在中国申请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,写明首次申请的国别、日期、申请号,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首次申请文件的副本。期限和文件形式有硬要求,委托代理办理更稳妥。
三、三个容易踩的坑
- 过了 12 个月才想起来。优先权期限一般不延长,新专利法虽引入了严格的恢复机制,但条件苛刻,别指望兜底;
- 首次申请写得太薄。优先权只对"与首次申请记载相同的内容"生效,后补的技术方案不享受——海外首申的质量,决定国内申请的底子;
- 以为方案一公开就全毁了。只要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,且首次申请已经覆盖了公开的内容,损失可控,不必急着放弃。
四、反过来的场景也成立
国内申请后 12 个月内去海外申请,同样可以主张优先权——这也是"先国内、再出海"路线的制度基础。
常见问题
Q:展会上展出了,还能主张优先权吗?
答:只要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,且首次申请已记载该方案,展出不影响。
Q:优先权要单独申请证书吗?
答:不用单独领证,在后申请中声明并提交首次申请文件即可。
Q:国内申请之间能互相主张吗?
答:可以。发明和实用新型之间,在 12 个月内可要求本国优先权。
小结
优先权是跨国申请的时间保险:一次申请、多地接力、日期统一。海外首申后,把 12 个月(外观 6 个月)的日历钉死,回国布局就来得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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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众致知识产权整理,具体期限与程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当期规定为准。